南通市水利局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招投标领域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执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积极运用履约考核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在招标投标领域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实行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限制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将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二是积极运用省履约考核信用评价结果。将省级履约考核信用评价结果积极运用到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阶段信用等级分的权重一般占总分值的1%-5%。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从业单位,将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分,不同的信用等级将得到不同的信用分值。
三是出台《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通水规计〔2020〕8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是在招投标活动中,执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政务诚信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招标人形象,要求招标人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具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对招标人招标过程行为作出信用承诺,有效提高招标人诚实守信意识。